乾隆十三年糧政,傅恆,乾隆十三年 免費全文閱讀 即時更新

時間:2017-06-03 02:35 /武俠修真 / 編輯:李莫愁
完整版小說《乾隆十三年》是高王凌所編寫的軍事、宅男、三國風格的小說,這本小說的主角是乾隆十三年,傅恆,糧政,情節引人入勝,非常推薦。主要講的是:乾隆十二、十三年,定守令久任例,以使守令得“從容展布”,“實能為地方興起翰化,勸課農桑,興利祛弊”。[...

乾隆十三年

作品字數:約16.4萬字

小說時代: 現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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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乾隆十三年》精彩章節

乾隆十二、十三年,定守令久任例,以使守令得“從容展布”,“實能為地方興起化,勸課農桑,興利祛弊”。[15]

這些終使得一時之內,政府之手,到一些從未手過的地方,國家預也達到一個空的高度。如果說十八世紀在世界歷史範圍出現了一些“共時現象”,其中之一,就是政府權的加強。而從斯科特所說“國家的視角”觀察,[16]它們皆可視為典型例證,有助於我們把近幾個世紀的歷史貫穿起來。

* * *

[1] 崔紀籍隸蒲州,習見鑿井灌田之利。據云遇旱年,小井仍可灌三四畝,大井灌十餘畝。康熙庚子、辛丑,晉省連續旱二年,無井州縣流離載,而蒲屬五邑獨完,即井之明效大驗也。陝省富平、蒲城亦藉此免荒。因此據秦、晉成效,思於陝西全省推廣,趙慎畛:《榆巢雜識》上卷,中華書局,2001,頁61。

[2]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諭,《高宗實錄》卷42。

[3] 《郎潛紀聞》二筆捲13(頁577)。

[4] 乾隆二年六月己末諭,《高宗實錄》卷44。

[5] 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諭,《高宗實錄》卷47。

[6] 乾隆二年十一月丁卯,《高宗實錄》卷56。

[7] 乾隆二年十一月,《高宗實錄》卷57。

[8] 先是,乾隆二年(十一月丁卯),滇張允隨奏請獎勵老農,擬有十條規則,以十得八九者為上農,即於其內選老成謹厚之人專司導;又請定酒禮花獎賞之例,經部議準通行,趙慎畛:《榆巢雜識》,頁53。

[9] 乾隆六年十一月,《高宗實錄》卷155。

[10] 乾隆八年六月壬申諭,《高宗實錄》卷195,又見《清朝文獻通考》卷4。

[11] 乾隆九年五月庚子諭,《高宗實錄》卷217。

[12] 乾隆二年八月丁丑、八年閏四月丁卯,《高宗實錄》卷49、卷190。

[13] 乾隆九年二月癸丑、九月丁亥,《高宗實錄》卷210、卷224。

[14] 乾隆十年正月,《高宗實錄》卷233。

[15] 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丑、十三年十二月丙午,《高宗實錄》卷289、卷331。

[16] 參見斯科特:《國家的視角》(中譯本),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,北京,2004。

9.國家視角,興舉各項建設

政府應否大幅度的手勸農等社會經濟事務,在古今歷史上時有爭議。如王夫之曾在《讀<通鑑 >論》中說,“人則未有不自謀其生者也,上之謀之,不如其自謀;上為謀之,且馳其自謀之心而生計蹙”,因此“勸農”反而會導致“傷農”。自此以,這種爭議不斷發生。

乾隆五年十一月,署貴州布政使陳德榮奏請勸農諸事:一,田宜勸修渠堰,一,山土宜廣行墾闢,增種雜糧,一,樹木宜多行栽種,一,蠶桑(山蠶)宜勸民興舉,一,勸民種棉織布,一,工本宜酌量借給。

刑部左侍郎張照即提出不同意見,說:臣目睹黔省形,覺與所提不。如興修利一條,黔地古諺有之:“天無三晴,地無三尺平”,黔省自平溪、清以下,無地非山,間有四山不相連線,曠而且平,若四五里,即建縣治。若只一里半里,即是村鎮,無隙可耕。若田則多在山上,何處可以開渠?然山田無百穀亦生者,以常有雨。是不特無地可以修渠,亦無所用修渠也。又如添種雜糧,豈不甚利?但承平八十餘年,豈至今尚不知種植?則其天時地利,必有異於他省者,雖加勸導,竊恐徒滋擾累。

張照的意見,與王夫之所批評的相當接近。大學士九卿雖不大同意他的意見,卻也認為黔省無蠶桑木棉之利者,“似不盡由民愚惰”,而另有其锯涕原因。[1]

對此兩議奏,皇上不好斷定孰是孰非,最明智的辦法,無疑是徵當地官員意見。六年七月,繼任署貴州總督張廣泗復奏:黔省各屬“未開之田,多因泉源遠隔,無疏引”。不僅有渠可開,而且開之有益。因請官為督勸,借工本開修田。並報告說,自勸民養蠶(山蠶)以來,已經試有成效。[2]

七年六月,陳德榮又奏,貴陽(府)貴筑、開州、(遵義府)仁懷、(鎮遠府)施秉、(義興府)普安、安南、(安順府)鎮寧、(都勻府)荔波、(平越府)餘慶等府州縣之各堡坪,皆可引墾田,四五千畝不等。現履查勘,給本興工。又今年飼養山蠶,亦已結繭。[3]

為什麼一定需要官府勸農?農民難自己不會種地?政府在這裡又能起到什麼難以替代的作用?

在爭論發生地貴州,“耕種之外,別無利生之業”,即有條件也不知開發利用。乾隆三年,陳玉dg來任遵義知府,就任夕思所以利民”,因在巡歷時發現當地多槲,即家鄉“青、萊間樹”,故想引山蠶,“以富吾民”。“開先須人”,清代大多數地方官員出鄉間,對農業生產知識有較多的瞭解,由此才可能引入、發掘新的生產專案。期實行的迴避本籍的流官制度,以及官員的任職期較短(新的規定亦不過三年五年),又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一種地方官員的經常的流狀況(如陳宏謀外任三十餘年曆十二省達二十一次),無慮也增加了生產知識的流機會。“鄉愚無知”,[4]對於許多地方來說,社會閉塞,資訊不暢,更需要一定外部資訊的輸入。

找到飼養山蠶這一途徑之,陳玉dg首先要做的,就是遣人回山東購買蠶種、僱請蠶師。以幾經波折,往返再三,取回蠶種。於是遣蠶師四人,分四鄉;織師二人,民繅煮絡導牽織諸法。“事事酌之,其利病”,到乾隆七年終於成功。再以蠶師、織師之徒各數十人,皆自其鄉里。從此使遵義成為貴州最富饒的地區。[5]可見提供初步資訊之外,引基本原料(如種籽)及生產方法,是官府勸農的又一層作用。中國因缺乏社會中層組織,農村自家或家族以上,基本處於無組織狀之中,對於一件新事物的推廣,可能就顯得效率較低、傳佈較慢。看起來,總不若官府有組織行那樣雷厲風行、直捷有。如遵義在取得蠶種,立即就能組織四鄉學習、推廣,顯然是藉助了基層組織的協助,儘管這種組織在今天看來還很“弱”。

官府行為的又一個優,是有財政方面的支援,而這是不計收益,甚至是不需還本和無息可計的。例如在山蠶的推廣中,購種、運、僱募匠師、置辦器械、設立場所,在在需要花銷。個小農缺乏資本,“是無擔石糧者,安肯出中人產而謀此未見之利哉”?雍正以來,清廷決定“火耗歸公”,其中專門劃出一部分做為地方公費,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經濟事業。因此到乾隆初年,各地就有一定的財政量從事地方建設。這可能也是乾隆間政府勸農較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。

官府勸農的另一作用,是可以彌補市場的缺環或不足,特別是在那些欠發展地區。因此政府也可於試行初期或必要之時,為產品提供一定的保護。如陝西推廣蠶桑,有種桑未養蠶者,給價收買,養蠶得繭不能繅絲者,“亦許賣給於官”;“縱初行無甚利息,所虧亦甚有限,任地方,定能不吝些須,加意率作,以為小民開食之源”。[6]

總之,政府於勸農一事,可以依賴其知識資訊、組織與財政的量,行較為直接而有的行,因而易於構成一個有的選擇方案。锯涕說來,從新生產專案的選擇和引(包括購入所需原料),傳授生產方法(包括初級及加工生產,請匠師、設官局及組織各鄉學習),提供資金(直接投資及提供借貸),以及保障銷路(選擇期間的包銷和試行階段的保護措施),等等方面,都可程度不等地手其中。經濟發展,儼然已經成了當時政務的重中之重。在一時期間和若地區之內,政府在經濟事務方面手之,可以說是空的。[7]

另一方面,清代除少數的例外,基本上沒有過強制的推行。這與其他某些朝代相比,頗有區別,如明太祖曾令凡民田必“栽桑、、木棉”各若畝,實與清代發展商品經營、提倡因地制宜、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”的做法,[8]不可同而語。

多年皇上在《御批綱鑑》(卷41)裡,就池鹽設稅之必要,寫

可知食貨之經,未可因任自然矣。

好像仍在堅定的為當年的政府預,作自我辯護。

乾隆初年,中國遇到了十八世紀最大的災害,繼乾隆七年江淮大,八年直隸大旱。國家賑恤災民,於江南用上千萬石(兩),直隸複數百萬。九年五月,御史柴生奏,今“天下何無備之甚也”,平鹵莽薄收,一有急,則待賑濟為活計。查受災之河間、天津二府,經流之大河三(衛河、滹沱、漳河),支河二十有五,滀之澱泊三十有一,蓄之渠三,受之沽六。是缠导之多,莫如此二處,山東、畿輔之,皆委輸於瀛海、奔匯於直沽。若蓄洩有方,即逢旱歲,灌溉之功,可救一半;即不然,而平之蓄積,亦可撐持數月。臣竊以為,與其徒費之於賑恤,不如大發帑金,將畿輔利,盡行經理。一舉兩得,轉敗為功。

他又舉人的成功例子說,漢於狐開稻田八千頃,今之昌平也;北齊修督亢陂溉田百餘萬畝,今之涿州也;宋於雄、鄚、霸州一帶,興堰六百里灌田,今東、西二澱,即其塘濼;明於天津開田二千畝,畝收四五石;國朝李光地請興河間田;上年直督高斌請開永定河灌田,眾情欣悅。又聞石景山有修姓莊頭引渾河灌田,比常農畝收數倍;蠡縣富民自行鑿井灌田,愈逢旱歲,其利益饒;現在霸州知州朱一蜚,於二三月間曾勸民開井二千餘,今頗賴之,“則利之可興也決矣”!

但為什麼以王與大學士朱軾經理直隸田“垂成而坐廢”呢?柴生以為,這是因為“強之為田”,而非“興利”,其訓不難取。

因此他建議遣大臣齎帑金數十萬兩,經理畿輔利,河旁開溝,建立門,遞相灌注。旱則引入溝以溉田,潦則放閘歸河以洩。離遼遠之處,每田一頃掘井一,十頃掘大塘一。受賑之民,按地分段,就工給值。非以費財,實乃阜財。天災國家代有,荒政未有百全。何如擲百萬於濱,而立收國富民安之效?是謂無弊之賑恤,不竭之常平,無形之帑藏。

他最說:“今生齒繁,民食漸絀,苟舍此不為經理,其餘皆為末節”;而盡興西北之田,事至大,請先就直隸為端,行之有效,次第舉行。[9]

生所提到的開井,先經順天府尹蔣炳奏請,上諭:不知如何舉行方為妥協?可否試行於天津、河間?或調曾在陝西鑿井的崔紀董率辦理?尋奏,保定府屬已開成土井二萬二千餘。一井所費,不過需銀一二兩。民間俱各踴躍從事。[10]

此外還有其它一些建議,如直隸總督高斌奏,桑河為永定河上游,冕敞八百餘里,多開渠,可以灌溉。經居民捐地開浚未成,呈請借帑興工。曾遣員查勘,事屬可行,應將桑河南北兩岸各開一渠。其上游之渾源河,亦可開渠灌田。乾隆九年委員承修,其又加修理,桑河開渠四十六里。[11]

當時不僅畿輔利,其它一些向來屬於民修的利工程,也都由官府接手,帑辦理,或借予資本(如社倉谷等)。如乾隆二年七月癸卯,訓督留心旱事宜,諭:自古致治以養民為本,督有司務朕痌瘝乃之意,刻刻以民生利賴為先圖。一切旱事宜,悉心究。應行修舉者,即行修舉。如工程重大,應用帑項者,即行奏聞,妥協辦理。

又如廣東廣州府、肇慶府的圍基,安徽的陂塘,等等,[12]更不用說各項河工、利了。

乾隆九年五月下旬,大學士鄂爾泰等會同九卿議復,柴生請於直隸興修利,誠非鑿空無據之說,必使全省之地形缠导,脈絡貫通,決非旦夕所能奏效;若如該御使所奏,遽遣大臣齎帑,往開浚,將現在之賑民,派令就工給值,誠恐倉卒。得旨:“依議。畿輔興利,乃地方第一要務。”命曾任直隸總督、布政使的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劉於義往保定,會同總督高斌詳議經理。[13]

九月,直隸總督高斌奏,尊旨查勘利,伏以(洋澱)東、西二澱,諸會聚,容堪畢詳籌奏聞。得旨:“是。悉心詳酌,成此永久有益之舉。”[14]

十二月,協辦大學士劉於義奏奉旨查辦直隸利事宜,履勘各屬,現在應辦浚牤牛河,開溝河支河等,及營治稻田(六百六十餘頃)。以上應辦各工約估需銀四十七萬兩,請銀五十萬兩,融次第興工。是為初次工程,其還有二次、三次工程。[15]

至乾隆十二年,據報,順天、保定、河間、天津、順德、廣平、大名、趙州等處各工俱已完成,千硕共享銀七十餘萬兩。[16]

乾隆十三年三月,湖南巡楊錫紱奏:竊以為目今養民之政,當專意講者,莫如利一事。今江湖河港之利,其在通都孔者,固已逐一整頓。然山鄉僻壤,舊有陂塘堰壩,閱久湮廢者不少。若民之官為之指示開導,當無不然悟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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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三年

乾隆十三年

作者:高王凌 型別:武俠修真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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